人体损害程度鉴定标准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06-09
在日常生活当中难免磕磕碰碰,所以我们的人身权益也很容易受到损害,那么人体损害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为您介绍关于人体损害程度鉴定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人体损害程度鉴定标准
国家规定的人体损害程度鉴定标准大体分为三类;
1、重伤,指具有导致行为人残疾、毁容、丧失器官功能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损伤,具体分为重伤一级与二级;
2、轻伤,指对行为人容貌、器官或者人身健康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具体分为轻伤一级与二级;
3、轻微伤,指造成人体组织器官轻微伤害的损伤。
人体损害程度鉴定标准
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为标准;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